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2〕)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2022年10月31日)且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在编教师。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 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岗前培训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六)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备孕人员须完全按照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体检情况和结论材料须由体检医院现场出具,“体检结论”要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
申请认定人员请下载并填写《山西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1),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照片,在体检前到人事处(周一或周五迎西校区办公楼122房间,周二到周四明向校区行政楼B614)加盖公章,在规定报名时间内(10月29日前)自行前往三甲医院进行体检。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必于2022年10月27日9:00至10月28日18: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为山西省教育厅,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具体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0月28日9:00至10月29日18:00。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应及时到所在高校指定确认地点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个人材料。各高校须在确认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四)材料复审
复审时间:2022年10月31日9:00至11月2日17:00。材料复审地点另行通知。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五)核准认定
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汇总各高校认定材料信息,经厅机关核准认定、公示,并报厅领导批准,下发认定文件,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六)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要求(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后退还本人)。
(二)学历证明材料
学历信息将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核验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须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学信网查无信息的,要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三)普通话等级证明材料
普通话水平信息将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核验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须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并加盖学校主管该项工作部门公章。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材料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岗前培训材料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申请人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章)。
(七)其他材料
1、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合格证原件。
2、个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彩色照片1张(背后签名,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
(八)现场确认材料要求
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应复制或缩印到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现场确认后统一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五、现场确认
请申请教师务必于2022年10月28日9:00至10月29日17:00携带所有申请材料(将材料装入档案袋,封面注明二级单位、姓名、工号和联系方式)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根据疫情情况进一步通知。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六、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有关工作
如果有教师资格证需要补办、换发的,请在我校现场确认时间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一并办理,其他时间教育厅不予受理。
(一)补发教师资格证需提交材料:
(1)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由补证人在中国教师网下载;
(2)个人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
(3)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需提交材料
(1)携带原教师资格证或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个人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
(3)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联系人:高老师、洪老师、石老师
邮箱:tyut-szk@tyut.edu.cn
联系电话:0351-3176177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人 事 处
2022年10月23日